主 要 职 责

  (一)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的检验及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以及企业特殊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认定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审核验收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安全技术技改经费的审核、发放和使用。
  (九)协调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对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十二)负责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