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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责任人:金毅 电话:2825204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等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指导财政学会的工作。
2、预算处 责任人:韩青才 电话:2823515
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批复市直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制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制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县的结算事项;审核税收政策性退税;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调查研究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公教人员工资发放的统计分析,制定确保工资发放的政策措施。
3、监督处 责任人:张 民 电话:2827829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4、国库处 责任人:
窦淑新
电话:2815044
负责市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及资金拨付;负责市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帐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预算资金的调度;编制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和市级各预算单位帐户的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基金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负责市本级集中支付工作,对县区集中支付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5、教科文处 责任人:莫振兰 电话:2823293
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行政和文教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政法部门和文化、文物、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通讯广播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以及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本级行政、文教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及监督检查;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行政政法处
责任人:
邢秋香
电话:
2826164
贯彻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订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政法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以及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本级行政、政法部门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及监督检查;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国资办调查研究并拟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7、社会保障处 责任人:郭虎巨 电话:2828875
研究拟订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
8、农业处(市农业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严晓明 电话:2821504
负责全市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上级与本级的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世行农业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分配和监督;负责国家、省农业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编制市本级农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办理市本级农口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有关业务;负责市本级农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市本级农口部门、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基金管理;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农业资金管理。
9、经济建设处 责任人:肖其放 电话:2844323
研究拟订全市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城市规划、经贸、交通、国土资源、粮食、环境保护、地质勘探、城建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业务,并对资金(基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内债和担保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和完善国债转贷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0、涉外处(唐山市人民政府间接利用外资办公室)
责任人:杨德柱 电话:2828184
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审核市级涉外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论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计划及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涉外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和政府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经营、非贸易用汇的审批、核销;负责全市国债(国库券)和农村基金会、城市信用社特种贷款的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
11、企业处 责任人:李友明 电话:2823193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制订地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地方国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其财务管理;研究财政部门对企业的公共管理职能构建,规范全社会各类企业财务行为;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财政财务体制障碍,全面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建立完善全市企业财源监控体系,做好企业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研究制定扶植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扶植再就业、创业辅导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对地方金融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2、综合处 责任人:
田广武
电话:2828144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法规、制度,申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房管部门财务管理,制定住房制度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全市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财税法规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财政立法规划和重要财政法规,审核地方法规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依据国家授权,解释地方税收政策;负责财税法规执行过程中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法规宣传和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13、会计处 负责人:佟玉良 电话:2826895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规章,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分行业的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会计建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依法指导和管理会计中介机构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负责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人员的统计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
14、税政处(条法处) 负责人:赵荣光 电话:2818529 负责全市财税法规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财政立法规划和重要财政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财税法规执行过程中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市财政法规宣传和财政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各开发区贯彻国家、省及我市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综合财政收支规划;审核各开发区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负责对开发区财政、财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15、绩效评价处 负责人:周凤松 电话:2845441 负责全市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及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
16、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肖和谦 电话:2822835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采购机构的资质标准,确认政府采购机构的资格;制定和完善规范政府采购机构采购行为的办法,监督其依法采购;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方案;负责委托政府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活动;负责对定点采购的管理;受理政府采购中有关行政复议及投诉事项。
17、人事处(机关党委) 责任人:于志云 电话:2815004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
18、公费医疗办公室 负责人:张树增 电话:2815575
负责审核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做好市直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管理工作;审核报销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公)伤、女职工生育、截瘫人员及军队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奖惩办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和女职工生育及截瘫医疗费管理办法;负责办理离休人员的医疗转诊、家庭病床以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审批手续;负责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编报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的各种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办理离休人员医疗卡、册的核发与定期审核工作;会同市卫生局、老干部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公费医疗管理情况及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办理上级及有关部门批转的提案、信件及有关公费医疗的信访解释、答复、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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