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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安排和控制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秩序地协调发展,实施城市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法规、规章。
3、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各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4、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审批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市建设的规划批后管理。对已批准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和查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6、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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