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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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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公路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和下达年度公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港航监督、以及征收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客票附加费、水运管理费、道路通行费以及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业及其市场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市内河水运管理及港航监督工作。 6、负责全市汽车维修业搬运装卸业及市场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人才的规划、开发及职工的教育工作,提高专业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8、负责对本市各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业务领导。 9、负责一、二运输公司管理。 10、负责交通运输和公路建设的科研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搜集、传递科技信息,推广现代化管理经验。 11、在全市交通战备小组领导下,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搞好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及战备物资的保管。 12、负责交通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物资的分配、调剂工作。 13、负责指导本系统各种学会的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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