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王殿春
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负总责,同时负责计财装备处。
副局长:杨树丰
同志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副局长:张乃平
负责律师工作指导处、宣传处。
副局长:路秀玉
负责公证工作指导处、劳教处。
副局长:颜新义
负责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
副局长:吴国明
负责基层工作指导处、法制处。
副局长:李建生
负责纪检组、监察室、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