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导 分 工

局长:王殿春

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负总责,同时负责计财装备处。

副局长:杨树丰

同志负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副局长:张乃平

负责律师工作指导处、宣传处。

副局长:路秀玉

负责公证工作指导处、劳教处。

副局长:颜新义

负责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会。

副局长:吴国明

负责基层工作指导处、法制处。

副局长:李建生

负责纪检组、监察室、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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