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部、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管理唐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十)指导唐山市法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