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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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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审计局工作职责 唐山市审计局主要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依照国家《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唐山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直接审计事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对县级以下(含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必要时进行抽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协调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